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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的一篇文章:
The Women's Crusade by Nicholas Kristof
漠视女婴的生命与健康、剥夺女孩的受教育权、对女性实施暴力,比我们所知道的要严重。
Kristof在文章中不仅揭露了这些忽略与暴力,还用众多故事和数字告诉人们:女性就是半边天;把剥夺的机会和资源还给她们,让她们都能有尊严地活着,大家都会过上好生活。今日世界的许多危机,也许我们不知道——如果女性的权益得到保障,地位得到提升,是能够化解的。
文章虽然有7页,但是一口气就能读完了,如果你真的关心这个话题。
想想你身边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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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更新一下不舒服了。
这两个月都在斯里兰卡,中文的日记写了一本多一点,原本总想要敲一些上来,但敲着敲着又没写完,不是做项目去了,就是写论文去了,或者晒太阳游泳去了。在兰卡上网也都不方便。现在就放弃这念头,先把论文写完。
我想发表的感想一是关于NGO之间的有效合作,尤其是在灾难事件之后;二是受众的参与态度,或引申到慈善的困境和经济水平是否影响受众的态度。在blog里我正陆续写一些见闻,没有写得很深入(因为语言水平-_-),但却是真实和第一手的。
55 Months after the Tsunami - I
55 Months after the Tsunami -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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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挫中,总有些东西让你站起来。不计较一切地继续摸索前进。
“多背一公斤”的安猪:
Q(观众):如果当时你用(专业)NGO的方式来做多背一公斤,你觉得它会比现在发展得更好吗?
A(我):如果我用NGO的方式来做的话,我可能会先写一份项目计划书,然后去筹款,筹到了钱之后再去启动……
会后我想了想,这个问题问得真好。如果我用NGO的方式来做的话,结果会是什么?也许是在零四年抱着计划书的10.0版胎死腹中,于是这个世界上就 没有”多背一公斤”这个词;又也许经过几年的”正规化”运作后,成为了一个非常主流(同时又是非常平庸)的NGO,每年忙五六个或者七八个项目,为了生存 而去追逐那些并不合适的项目机会。
有时候,无知也是一种幸运。因为它让我们突破常规的方法(仅仅是因为不知道),凭借自己的信仰去行事。我们的信仰是什么?信任每一个人的能力,相信 人们连结起来可以产生智慧,而这种智慧可以超越专家。这样的话在今日以专业化为主流的NGO很少提及,因为这将危及专家的地位。但慢慢地我们发现,这种大 众的智慧是有可能产生的,而我们也在慢慢地接近这个目标。
无知还让我们保留了一种品质,那就是创业家精神。因为我们不把自己当成一个”纯正”的NGO,于是也就不像一般的NGO一样把做项目、向基金会筹资 作为机构财源的默认选项,这反而让我们更关注组织的健康和用户的需求,同时也更关注外部的机会和资源。尽管这样活起来不容易,但至少有盼头。
于是就想起了那句话:
Stay Hungry, Stay (Foolish).
生意有100种做法,那么NGO也有100种。安猪从不把1kg当成“传统”、“专业”、“主流”的NGO, 也不把自己与这里面的人归一类。1kg让人inspired, 喜爱,正因它与国内的志愿者组织都不同:把公益融于生活,你不必是个圣人;参与的可能性很大,助人没有门槛;不设层级,十分干爽。虽然,我不认为1kg独特到唯一唯二——他是一个创业者,其他NGOer又何尝不是;1kg带着彻底的草根本质,其他NGO又何尝没有。区别是你做的是什么,这件事可以创新、草根到什么程度,要花多少时间——但是,1kg走的路,让我们这些曾经抱着一种“雄韬伟略”要去助人的人坐下思考:先有什么后有什么?
虽然对director那种“你们为什么会失败”的“莫名惊诧”感到厌烦,但在看了安猪这段话后,我重新相信她迫我们前进的这种态度:Do it.
同样的“小道理”来自早晨收到的第一封邮件,拥有很多“小梦想”的Kirk:
我不知道你為甚麼排斥到酒吧籌款,也許是因為在(那)裡籌款會讓焦點模糊?或者說因為酒吧大家都微醺籌款(较)容易(有点坑蒙拐骗的味道)?還是你覺得的自己酒量不行呢?英國同學同樣是為了幫助人籌款,如果款項緊急、數目龐大,他們那樣做也不失為一個有效率的方法不是嗎?"籌款"畢竟是讓大眾關心問題並且自願發揮助人精神拿錢出來!
这位同学不了解我对酒吧的排斥(不是对“酒吧筹款”),个人生活习惯而已。我也许重新想想,也不会觉得日日流连酒吧的英国同学坚持每周一次去掏醉汉的钱有什么不妥,——或许还是一种信念!(村上说嘛,“无论何等微不足道的举动,只要日日坚持,总会从中产生出某些类似观念的东西来。”)这一段的开导中让人释怀的,不过就是个朴实的想法。就是这个想法让我想起了1kg. 做NGO有多神秘呢,其实就是公共助人;公共助人有多高深呢,其实就是想办法让大众知道并且自愿去做。大众这么做有多高尚呢,其实拆开“公众”看每个人,每个人都是私自助人,出于善良也好,信仰也好,感恩也好,救赎也好。“相信人们连结起来可以产生智慧,而这种智慧可以超越专家。”
与安猪相反,我认为组织NGO的人是某种“专家”(是这词被滥用之前的含义),就像他自己也是。他们可以微小、形体孤独、无权、无名、时刻忠于内心、与世无争(不是隔绝)、量力而行,但他们最少要能够影响公众,通过影响来改变世界。——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行动来改变世界。NGOers的专,在于影响,而不仅仅在于行动。如何从个体到公共,再到个体,是有责任感的NGOers应该想的问题。
现在,还是回到“先有什么后有什么?”——我似乎一直是个空想者,如今虽然付诸行动屡屡受挫,但也只能继续,不急功。“尽管这样活起来不容易,但至少有盼头。”自勉亦共勉。
最后还是安猪的一段陈述:
我在04年发起多背一公斤,那时还不知道什么叫NGO,仅仅是坚持一个信念:参与的民主。正如同无数普通人的参与可以让维基百科(wikipedia)超越大英百科(词条量数十倍于后者而准确性不相上下),并实现了知识的民主。我也相信公益不应由少数专家或大慈善家把持,世界的进步必定是由无数普通人推动的。
坚持信念并发现真正的解决办法要比直接向弱势人群服务要困难得多,因为你必须要面对性格各异的个人,去传播、解释、动员和说服,而且无法在短期内看到效果,但我相信让不同的人联结起来,并达成相互的理解和服务,才是弥补这个日益分裂的世界的唯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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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过去的这两周(2月23日-3月8日)是'Fair Trade Fortnight', 整个大不列颠的每个Fair Trade(公平贸易)城市的每个角落都是Fair Trade的产品和活动。我初来乍到时就加入了这个广泛组织的volunteer, 过去的几次活动都是付出、学习和志同带来的满足,说到底,还是局限在组织内部的、很“小众”的那种经历;但这两周的Fair Trade“风暴”在我的城市身边的每一个角落“铺天盖地”,让我深深感到,60年的努力是应该换来这样的'outcome'的,改变,它一定会发生,信念加上不懈的努力,就能换来理解、认同、响应、改变。
在Black Gold的活动中结识了Shared Interest, 这个机构很值得在这里撰文介绍。它是Fair Trade的一个member, 所做事情的是通过金融工具——储蓄与借贷——为公平贸易网络的生产者,通俗讲就是第三世界的农民和手工业者,提供生产资金。也就是说,它是只向Fair Trade生产者提供贷款的专门银行。
p.s. 关于它和Fair Trade的关系,member这个词很容易产生混乱,因为下面会提到很多种members, 性质都不一样。因此应该用一个更加标准的、却不为人熟悉的词——shareholder, 即担保有限公司的组成成员。(担保有限公司:生硬翻译英国公司法中的'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不要google, 因为出来的结果都不是这类公司。香港也许有,待研究。)慈善机构多采用这种组织形式,它们的“担保人”相当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所以都叫'shareholder'; 相应的,管理者('board')都要对shareholders负责。因此我们对这类组织形式不妨这样理解:就如公司股东的投资与回报,这中间是capital的流动,目标在于财富;“担保人”对慈善组织也是投入与回报,这中间是commitment的流动,目标在于受众福利(target audience's welfare). “担保人”可以是个人,可以是组织。
关于Shared Interest的模式,待日后资料达到一定程度再写。在此先说一下各种各样的Fair Trade机构,因为实在太多了,几乎没有组织外的人能搞得清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兴趣的朋友继续收集一下。
实际上,Fair Trade不是一个机构的名字,它首先是一个理念,这么多年来它代表的更是一场世界贸易变革——更贴切地说,是一场社会变革(social movement), 因为它的核心其实是第三世界的经济社会结构下的民生,而世界贸易只是它的推动手段(approach), 因为Fair Trade的理论根基是自由市场经济,他们认为经济全球化下穷国贫困的根源是自由市场的缺陷(具体说应该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世界不公平贸易,通过贸易手段既能从根源上、又能最直接提高民生。因此,所有致力于消除世界不公平贸易的民间力量,都可以贴上'fair trade'的标签。
但是,Fair Trade也是有“牌子”的。虽然全世界的fair trade组织很多很多,但他们大都与以下两个“牌子”有关系。

一个是WFTO (World Fair Trade Organization), 是全世界Fair Trade组织的代表;一个是FLO (Fairtrade Labelling Organizations International), 是全世界Fair Trade产品的认证。所以,如果你是一个致力于推动公平贸易的组织,不论是生产者、进口商、零售商、NPO...那就加入WFTO的网络,取得一个FTO Mark吧;如果你生产的是公平贸易产品,那就去FLO申请获得FAIRTRADE的认证标志,印在产品上吧。WFTO的“成员(members)”是实际施行、推动公平贸易的主体;FLO的“成员(members)”是各国负责认证(license, 动词)产品的机构,可以说是FLO International的分支。所以说,它们分管着不同的领域,WFTO是组织的集合,而FLO是产品的认证,两者根本不排斥,印了两个标志的产品,即表示由WFTO成员生产的获得FLO认证的产品。
认准了这两个全球最大的Fair Trade机构,那其它的机构组织大多都是和它们有关的,或是这个的member, 或是那个的member, 而各种各样的认证产品更是数不胜数。当然,也有很多零散的组织,并不是任何一方的成员,但它们同样是这场社会变革中的草根力量。
下面举些例子吧。我所volunteer的机构是Fairtrade Foundation, Durham分支。所谓的Fairtrade Foundation就是FLO在大不列颠的member. 看看FLO的成员名单,就一目了然了,各国的分支都在名单里,有些名字里没有Fairtrade的字眼,但它仍是承担FLO在本国的认证功能(实际上,认证只是一个技术手段,FLO更重要的功能同样是是推动、传播公平贸易,各国分支莫不如是)。比如美国的分支,叫做Transfair.
而上文提到的Shared Interest, 则是WFTO的member. 它做的就是推动公平贸易。它同时也是Fairtrade Foundation UK的shareholder, 这是另外一层关系(作为前者,它类似于“俱乐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是法律关系;作为后者,它就是负有法律责任的主体了。所以我前面说,用“成员”这个词很容易产生混乱。)
WFTO members包括有各国从事贸易的主体(生产者、进口商、零售商……)和推动公平贸易的组织,这里举一些组织,如FTF (FT Federation), 它是美国的公平贸易网络,它里面又有很多的成员;又如EFTA (European FT Association), 是欧洲的公平贸易网络,而它的成员又是WFTO的成员;还有BAFTS (British Association of FT Shops), 它是英国公平贸易商店的网络,有趣的是,它的成员商店是NEWS (Network of European WorldShops) 的成员商店,它本身也是WFTO的成员,但NEWS却不是WFTO的成员。
由此可见,Fair Trade这场影响巨大、目前仍在持续的变革,有许多的力量参与其中,它慢慢成为一股扭起来的绳,但同时它也未必需要是一个设计精巧的、一环扣一环的结构(hierarchy), 而是还有许多的“分散”的力量、“旁敲侧击”、“左右呼应”,最终把我们连在一起的,是一个共同的信念。
例如Fairtrade Action Network(线上 - 芬兰)、USFT (United Students for FT, 美国) 等等都不是以上所说的两个大network的成员,但它们却让我感到眼前一亮。
先写到这里。
Fairtrade Fundation UK将是我论文中的一个case study. 以后还会继续更新关于它的感想。

Durham FT President Kathryn & Vice Jonathan promoting FT bana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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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在英国哪个城市,都可以看到《The Big Issue》杂志。他们不是订阅到户,也不是放在超市报架上,而是由一个一个的“零售者”手持杂志,在大街小巷上向路人出售。这在国内可能比较常见,但在英国,就只有《The Big Issue》是长期这样出售。
尽管一开始就注意到销售《The Big Issue》的大多是少数族裔人(尤其是印巴裔),直到A Spiritual Climate Change in China的主讲、DICCU(基督教会)的Henry说了一句,这份杂志是帮助流浪者的,我才一下子明白它为何用这种成本最高的方式销售。Big Issue的网站在这里。它由两个主体组成:有限公司(《The Big Issue》杂志社)和慈善社团(The Big Issue基金会)。杂志社向流浪者提供零售杂志的工作,基金会接受社会捐款、全方位帮助流浪者。
他们的运作方式,在"How We Work"这里有介绍:
杂志的零售工作只向流浪者开放,(我这里用的“流浪者”其实是指无家可归者homeless和住房无保障者vunerably housed.)获得工作的人——零售者vendor——除了第一次获得5份免费杂志之外,以后的杂志都要以7毛钱/份的价格向杂志社购买,然后以统一零售价1磅5毛/份向路人出售。也就是说,杂志社给他们提供第一笔资金,以后的收入要依靠他们自己的能力赚取。虽然,这个商业模式因为《The Big Issue》的慈善目的和知名度而不能完美模拟市场,但零售者在此过程中所学到的简单技能、更重要的是所树立的自信,是比纯粹的捐助更有用的,offer a hand up, not a hand out.
基金会是提供“工作”以外的其他一切帮助。对流浪者,有寻找住房、健康咨询和保障、理财知识、树立自尊和奖励基金;对社会,像其他慈善组织一样筹款,举办活动、接受捐助。
The Big Issue说,成功的定义是,'people making positive life chan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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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梁文道又写了一篇好文《我们就是要持续盯着灾区》。他说,灾难“过去”了,事件“结束”了,可是灾民的日子才正要开始,我们应该准备好做一件长期工程。是的,我们社会的舆论导向都有一种爆发性的热情,媒体在对大事件、突发事件的报道上已经非常成熟,(这“非常成熟”也包括了舆论监督机制的指导迅速和行动迅疾啊,题外话而已。)但是对事件的后续报道缺乏持之以恒的耐心。这跟新闻中的“新闻点”密切相关吧,现代媒体都是观众导向的。其实我在思考新闻时,往往会想:不新的新闻成不成为新闻?怎样的新闻叫做有价值?多少个观众关注的新闻才值得做?还有,一则新闻什么时候算是“结束”了、“退出”了?
我这都是门外汉问题,但我不觉得这些问题小白,也不相信现代的新闻理论会很有见地地解答这些问题,看看上街的新闻内容就知道了。常常关注报纸的边角和过时的“新闻”,觉得这个社会的舆论气氛很有问题,不论东方西方。现在广州连《新闻日日睇》都改造了,(虽然网上还没有新的版本可以看到,但换主持人必然不是只换主持人。)小人物小事情小声音似乎没有可新闻性。其实我还常常会想:这些事情应不应该被媒体报道?后归结,这应该是选择问题,而不是“什么”、“怎样”、“应该”、“可以”的问题,即,媒体自己选择在新闻的某个维度里做新闻,时间维度、空间维度、事件“大小”的维度等。关键的问题是,媒体它能不能做,能不能选择。
再有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有了媒体能自由选择做什么新闻这个前提下,这个社会的舆论气氛应该是平衡的(例如说,只有“时”事、只有“大”事、只有“好”事、只有“政”事等等,都是不平衡的),也就是对各种事情、在各个时期都应该有个关注度,这是由全社会的所有媒体和观众一起完成的。这就回到前面的一串疑问:在一个自由的、平衡的舆论环境中,是可以自己去定义新闻的,网络媒体就是证明,虽然它远未达到自由尤其是平衡的程度。最后提一句:这个段落说的“前提”和然后是逻辑上不能调转的;否则只能滑天下之大稽。
梁先生文章的精华其实在于这里,他说“媒介的消费者和社会的公民是两回事,而汶川地震并不只是媒体产业制造出来的一种商品。” 他这篇文章说的不是媒体,而是社会中的人。我上面只是提起一个话柄作文章而已。因为媒体的无处不在,我们恍惚生活=事件=媒体事件了。对于日常的上班上学,柴米油盐,我们是不会忘记的,也不需要依赖媒体来提醒;但对于远一点的事情,媒体不说我们还真不知道,所以说为什么人们的情绪这么容易被媒体带动,因为那往往是我们接触另一样东西的第一手(媒体也很喜欢说“第一手”,蒙蔽我们的,世界这么大,有什么事情不是“媒传媒”呢)。当新闻渐行渐远,就没有人充当“提醒”我们的角色了。这种情况下,就俨然梁文道所说的,那些事件是“媒体产业制造出来的”,我们明知道不是,但实际上它“是”了。
说到底,我们还是没有把它们当作“自己”的事情。为什么上班上学、柴米油盐你不需要人提醒?自己的事豆大也算事,不想它都不行。那为什么我们在关注“自己”这个意思的“自己”之外,不能再多关心一点别的事情?这里所说的关心,特定地不是指“新闻事件”发生之后大家一拥而上地讨论捐助此类(这些大多数是“媒体制造”,新闻效果),而是真的关心,用心关心,花时间关心,想办法关心,用真诚的动机关心,用持续的行动关心,用自己生命的一部分去关心。几个人做到?
我们知道自己是公民,享有公民的各种权利,也许也知道自己要承担什么法定义务。但这远远不是公民的全部。在法律意义上也许是,但一个健全的公民,应该生活在属于他的社会,具有支持他所成为公民的环境,这个社会在自由层面上是关注个人的,我们大家都倒背如流,都知道美帝国的个人主义,但他的精髓恰恰是:它不是“个人”的,不是“自我”的,而是“公共”的。它的运作方式是参与和并存。如果这些能够深入到我们的骨子里,我们也许就不再觉得把关心一样并非“自己”的东西当作自己生命的一部分是件需要很大意志、很多条件才能做到的事。
并非说我们每个人都要面面俱到地“盯着灾区”,又参与过年、又忧心民生、又关心医疗、又关心心理、又关心重建、又监督资金用途、又关心责任追究……正常的状态应是,做自己能做的事,真诚、用心、花时间、想办法、坚持去做,做一件事,足矣。再扩充一下,也并非说地震这么大的悲剧,你没有持续关心就不对劲了,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有关心的事情,或大或小,我们不是要从大流,而是相信自己作为公民所做的努力——如果你还有努力,还有自我。
写完了。又是贴链接的时间。关于四川我知道有好多可敬的人在坚持着。我只贴一个:冉云飞的四川掮客信息。
因为他本身就是一个让人感动的例子,他做的也不是什么“壮举”,他只是坚持地做力所能及的事;其次,里面是坚持者的集大成,也不怎么需要贴其他了。以下贴的跟我在做的“斯里兰卡项目”有关,都是关于2004年南亚海啸的救援。
University of Durham的项目Project Sri Lanka是我们学校师生在2005年自发成立的帮助斯里兰卡海啸灾区社区(尤其是学校)重建的项目。项目一直持续到今天,我们仍有很多的重建项目要做,在我的印象中以为海啸已经远去的时候(又是媒体的责任)走进这个项目,才如此深刻地体会到灾难的影响是这么深远,它无比地需要我们众多人持之以恒的援助,才能恢复。相信三年之后走进汶川,我们一定也会有这样的感觉;如果到那时候主流媒体说一切如何如何地好,不要相信,绝不可信。时间和工作关系,下面几个链接都是英国的,其他的有兴趣可以Google.
英国红十字会的救援,每年具体的措施在Events里很详细,至今未断。英国突发灾难委的筹款,三年期,并且来龙去脉都可以查到。还有英国海啸援助会,它所帮助的是英国国内受到海难灾害影响的人们(受伤的、失去亲人的等)。以上,他们也都只是做了一件事而已:坚持地做力所能及的事。 -
来提提一个没有的东西:公民社会。
年底的中国地震不断,基本上能看的都看过了。虽然是夹杂极其多生造文章、不懂大师,当然还有众多非我能力阅历能及的深邃思想言论。但大框我还是明白,不离“县长”的核心:民主、自由。(生平第一次在打下这两个词后产生短暂不稳定情绪)
这两个价值本身应该是普世的,争议可能会在于它的界线、实现过程等,而不是怀疑它们的正当性。洗脑干净的要争论这句话,就自己回去研究极权和奴役,别跟我们一般见识。但是一些人的观点看上去也在理,先把fifty $ents的怀疑暂放下,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社会资源不够、经济发展未搞大,同时民主成本高于中国社会的承担能力、还会被人挟持,没错没错,陈述事实是很强悍的障眼法,因为没多少人去深究背后用了什么逻辑。如果要解释这些事实,就是一句话:泱泱大国,无奇不有;有这个解释,有时候我都懒得扯到历史、文化、人类学头上了。因此呢,人和资源的矛盾非民主能解决,中国也没有民主的土壤,是为“不现实“;民主这东西花费太多,风险太大,是为“不值得”。
得出这个结论,接下来就是看似很有逻辑的“折衷说”了:既然……则只能……我不怀疑很多人对民生的关注。不是千年蛀虫的人,这也包括“体制内”的人,都会反对贪污、痛恨欺骗。良心和“知道”,人都会有一点,这两者都低于底线的人我们也不说了。但喊喊“中国的现实问题还很多、管理好不容易“的孩子们:人和资源的矛盾是全球性的,不解释了;权力扩张的倾向不是一个民族的痼疾,无监督的权力便会有恃无恐全世界都有样板。所以说你们两手一摊表达什么无奈呢,完全不必要把人多钱少、官场丑恶都统统扣上“中国”的帽子。
中国缺少的,是实行民主中的重要一环:公民社会。民主自由的公共知识分子与反对者辩论,却很多笔墨都被引到了经济、官府、人性这样的问题上,我觉得都浪费了,首先要解决的是中国社会没有公民社会的问题。越来越多人有强烈的公民意识了,是不够的,我们一没有组织(是“多个”组织,并非一个组织——公共组织越来越多了,但还不够多,形不成力量),二没有参与精神,三没有对多种价值观的尊重和容忍度,四没有和平反对的保障(没有法律),我们有公民,有社会,就是没有公民社会,因为它不是这两者的简单相加,而是(我们学马克思哲学很喜欢用的)“有机”结合——有机就是指要具备上面所说的四个东东,再来结合。
没有公民社会,即使有零星的公民意识,有有识之士的振臂高呼,有“感动神州”的公民壮举,有盛赞NGO的舆论海洋,也不能形成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权力还是会一头独大,无限膨胀;也不能使公民的普世权利得到真正尊重不受侵犯,而是人们仅认识自己的自由却往往忽视社区里同样的其他个体;也不能通过公开公平的沟通对话机制去解决实际问题,而只是偶然性、个案性地解决;更不能创造一种平等文化、人人保有信仰和异议的权利,而是不断发生看似民主正常状态的不必要的内耗。一言以蔽之,没有公民社会的公民,在小打小闹。
关于公民社会,我是没有新奇独特的理论发现,上面所说的都是很基础的东西,大家都懂。来源也都是大家公认的经典,加上个人认同。本来还想把ABC知识写详细一些,至少我对公民社会的认识还是有框架观点的,可是一google就发现陈建民教授早在07年10月就已乘“和谐社会”的春风在广州做了一次扫盲教育,在此就摘录重点字词好了(段落太长。有时间还是点链接进去看论证好):
公民社会是一个(由)多元开放的民间组织所组成……的一个公共领域。
有几个很重要的点,首先我说是民间组织……不是属于政府架构的一部分,而是非政府的。所以西方有时候会叫它们是非政府组织,简称就是NGO。
然后我认为民间组织是多元开放的,参加、离开是非常自由的,……
而且是可以自由竞争的,不是说一个领域里只能有一个组织,同一个领域可以有很多相同的组织存在。
公共领域是指什么呢?……这个领域最重要的功能是什么呢?就是给不同的老百姓,为了一些公共的事情来沟通、联系、行动。所以公共领域……处理的问题不是私人的问题……当我们谈到公共时,一定要超越个人的利益。
(公民社会)不单 单是一个民间社会,……公民社会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文化的内涵,……
第一,他们非常看重人的自由。……对个人来说有了自由就会开心,对整个社会来说有了自由更有创造力……如何保护人不被政府、官员滥权侵犯人们自由,大家一定要团结起来,变成一个公共领域,来保护政府不侵犯人们的自由。……民间组织要发挥一个作用,就是监督政府,不让政府滥权,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政府可以使用的权(力),一个人没有办法监督的,一定要联合起来,才能监督政府。
第二,公民社会需要参与。……参与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美德,要通过参与公共领域的活动,做一些为大众努力的事情,才可以发展起来,……公民社会就提供一个空间给人们去参与公共事务,……这一类的精神非常强调互助、合作、友好。
第三个公民社会的重要精神,就是宽容。……要接受社会中的差异。……甚至有时候,我们要接受矛盾,……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学懂怎么对话,发展一种方式来处理矛盾。……宽容就是希望提倡一种精神,能够接受差异,能够对话、沟通。……宽容里很重要、最高层次就是政治上的宽容。引用到这里。后面公民社会的功能ABC也看看。至于和谐社会,这个理念确实是非常好的,这就是中文的好处;现在只是(又是因为这片神奇的土地)被利用了,因此变为压制的借口而已,这又是中文的“好处”。公民社会本身就倡导某种和谐:公共、沟通、对话、宽容、共处,不一而足。
那中国这个缺少公民社会,是不是就如所谓人地矛盾、官场文化那般“不可解决“?没有不可解决,即便那些看起来很难的问题,无法解决也都是不想解决的借口。当然,公民社会这个草根社会,前景远远比人地矛盾这种天然矛盾、权力文化这种上层怪兽要好,它是自下而上的,我们现在在做的,就是让它在“基层“生根,不是么?中国的NGO即使面临世界上最艰难的发展环境(稍后专门论述),但它们都在顽强地发展,中国有良心的知识分子、中国的公民都苏醒了一大半,一切都有希望。
我们相信希望,但也要向对的地方着力,尽管弯路一定要走,倒下也一定会有。鄙人还在努力。趁还被关在学校接触社会黑暗有限之前,读些书,不至于无知,有点独立思想。从言论地震开始,又找了一些艰涩的东西来增长见识,微弱地分享一下:
- 追本溯源,托尔维克的《论美国的民主》。这里有很完整的公民社会的雏形,极有思想。
- 新近理论的重要程度不弱于经典。但没有人给我一些指导。我目前在读的是MIT Open Course里的其中一份Reading List中2、3里的文章。
- 有几篇文章题目亦感兴趣但还没时间读,在另一门MIT课程Reading List中。
- 刚刚还找到一个匹兹堡大学PhD的书单(拉到第3页),先贴上,等细看过有意见想发表了再说:) -
有几件事让我终于写了这篇文章的。即将成文的这篇“文章”零零碎碎、东拼西凑,就是因为这几件事本身也是随机发生的小事。
来到杜伦这个戴着“世界文化遗产”皇冠的小镇后,一种日常的、普通的亲切总是挥之不去。我们也赞叹900多年历史大教堂的精美壮观,街道的古朴厚重,甚至是见一次叹一次,但从不觉得它离自己很遥远。它们是我们生活的部分,我们也是它们历史的部分。
当我在自己的祖国抬头不见天空、低头不见历史的时候,就由衷地为我们作为商品社会部件的人感到悲哀。我们以为文明的创造和保持是在肚子之后,因此对它无比冷漠,同时任由屁股等于脑袋的政府来给本应属于我们每个人的文明进行“保护”。
我也曾以为景点=遗迹=历史=文明,在我年纪很小、被欺骗的时候。渐渐长大了,如今在风景如画的鼓浪屿、庐山,我只感到这种虚假的美丽惨不忍睹。被商业包围的“文明”是抹杀文明的借口,表演给游客看的“居民”是驱赶居民的元凶。文化,或说人,没有自我的保存,都是敛财的工具。
市民化,我们从西方引进的草根理念,却一直不懂得它与全民化的区别。就比如说搞卫生是个有益的、而政府又包干不了的东西,因此就发挥市民的能动,全民清洁运动;读孔孟、学和谐也是有益于千秋但政府无法手把手干的,因此也要调动市民智慧,全民国学。除此之外,市民化中的两种精髓——自发性和多样性,对于我们公式化的社会管理来说,就是天方夜谭。
就是这种吃苹果只吃皮的引进,使得市民对自己的事情失去了兴趣。政府告诉你物质文明(……本来就是个笑话)是基础(而且基础forever comes first哦),你就真感同身受地觉得人民都很饿了;政府告诉你文化遗迹很值钱值钱到必须是全体人民的财产(也就是说国家的财产哦)才得以显示它的价值,你就诚惶诚恐让万能的国家去包装它了;而且政府还告诉你哩,这东西是要来向别人展示我们牛叉的,不是要来自己用的,当然咯它本身是不能吃的,但向别人展示牛叉的同时它也是可以产生巨大物质文明的,到手的物质文明才是我们自己的。嗯,最后我们就觉得这东西真的不是自己的。即便是自己的,自己也管不着,物质文明最后到哪里去了,自己也不知道。
中国人对文明还是很怀旧的。但怀旧有它敌不过的力量。这敌不过的状态根植于个人价值无法说服外在力。为什么我说外在力而不是团体价值,因为我们的团体价值是虚架的,它要不就是根本没有,要不就是失去贞操,个人价值呢有,但它在物质文明之后就比如说这些怀旧的角落,它不能用来创造也不能用来进步了。
之所以想起这些,是我在三年之后第n次念起北斋了。北斋的倒下是我的一生都将耿耿于怀,也时不时地跳进我的脑海提醒我市民力量的微渺,但我确实是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再亲身反抗了。在收拾东西离开宿舍时,我在柜子深处找到一摞厚厚的纸堆。我真的不相信自己的眼睛,曾经那么坚定地无畏无惧地亲身做过一件事,小事,我甚至想不起来当初为什么会去做。
那确实是一段很长的也充满坚信的努力,并且我乐观地充满了希望。我是真的相信,我们保护文物、为居民的利益奔走,是好心好意,就会得到支持,想不到省立中山图书馆是真的可以打着文化的旗号“打横来”,想不到虽然在“市民”的社会中博得许多声援但管理市民的官僚可以对所有的东西都充耳不闻。
法律可以规定物件的归属,但不规定文化的“归属”。物有所属是因为交换的需要,而思想文化无属则是因为交流不是等价交换,而是惟共同享有才能增益。知识之所以能成为产权是因为它要用于生产,但它的具体的(concrete)、有产能的权利决不应排除他人对知识的获得(虽然知识产权确实不能解决这个难题)。文物之所以需物权是因为它是物,而它的物权决不排除他人对文明的同享。这个statement看起来很小白,就等于说有人会对一种文明主张权利,但现实就是这么荒唐。国家以为在文物保护法里说了文物所有权,就等于它是中华所有文明的集大成者代表了。
这个呼风唤雨的文物所有权不仅可以指挥那些文物哦(就是在文物的上面下面盖什么收费亭,前面后面建什么功德牌,里面外面卖什么劣质纪念品,等等等等),还可以用法律的精确性、创造一条缜密的公式、授予一些小白机构一些权力、决定谁该受保护(糟蹋),谁该自生自灭。其实呢,那些达不到文物水准的活该自生自灭的物,虽然进不了文物保护法的视线,但它还是国家所有呀,因此还是那些小白机构说了算的。比方说北斋,你们说文明算什么呢,它都“没有达到文物水平”;居民的房产算什么呢,现在是所有者跟你要地。
我们为什么对文明漠然,因为它不属于我们自己。我不断说居民拥有居民拥有,不是讨论物权的归属,而是软的文化本身的生存之根。请问各位大学城的同学,你们有为自己生活在南汉王国传流下来的秀丽宝地而感到幸福吗?不会的,我们是外来的入侵者,强占了他们的家园,我们自己都没有文化,拿几块墓穴日夜炒作,而把真正的文明夷为平地。文明,与我们无关。文明死了,与我无关。
写完了。再看当年那些评论和书信,以及和贝写的长文,真是觉得今天的自己没有什么建设性。可是谁能告诉我还能向谁提不成熟的建议(你知道吗,那些专家永远都是well prepared, 成熟得很)?我还觉得自己也变得“急功”起来,没有动力去做大量的research. 可是谁又能告诉我,这个社会还有没有人去注意那些不能赚钱的东东的?
当时不知疲倦地写,递,发,全部都石沉大海。幸而在广州新闻和大洋论坛,还有一些同样微渺的街坊。这几个星期开始心血来潮到处搜索,竟然只剩下了一帖,在大洋论坛。我发的集中在page[2]. 当时在几个论坛是发起了颇多的。随着北斋一起灰飞烟灭。
还有这篇一直没有发过的文章叫《护住文明的脉络》(附录一小谷围,附录二北斋)。那个时候面临着太多的挫折和思考:同学不知道小谷围的文化,大家都怨恨这个地方,弗弗和Lily把我带进了真正的小谷围,我们也开始了解那些黑暗的真相;北斋使我从纸上谈兵投入了行动,不再觉得这些东西离自己遥不可及;SIFE的广绣项目、羊城晚报的《广州古村落寻踪》系列也都同时在告诉我有些文明在死亡,现代人浑然不知。
以上是我掺和的,以下是一些其他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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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两位老师发了邮件。一位是CA Riley, 研究非营利组织管理;一位是JL Uguccioni, 研究信托和人权,信托是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关系。我发的这封邮件凿实是很“大概”:我想研究的是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筹集与管理,因公益捐赠、信托与捐款下的法律关系及其对组织目标的影响是值得研究的。。。
During the course I have been paying particular attention on the governance of not-for-profits, among which the funding part attracts my great interest. Legal relationships under charitable contributions, trusts and endowments, as well as their impact on fulfilling the charities' goal can be further studied, I consider. Hence perhaps advice on management of such funds can be drawn.
看了Riley全部的相关文章,也把JLU给过的入门级reading都过了一遍,但是对问题的发展线索还是缺乏敏感。难道是因为这些东西中国都没有?
想到即将开始很感兴趣的课题,就感到很高兴。目前正在奋斗的3篇小小小论文都不是我喜欢的。。。
IEL这个学期还没有讲到南北发展、环境保护和人权保护,现阶段一直纠缠于我基础很差的公法理论,补得很辛苦,现在看来,从接触公法之始就被和谐掉、因而视公法为权力游戏,是个错误,但是我们的教育容不得其他的声音。也后悔当时因幼稚的反感而不懂得去批判。
CG的题目takeover是很熟悉的,但只限于书面逻辑上的熟悉,这就如我以前一直所学的法律,按图索骥,不带价值,对“经验者”所述各类现状悉数收下。说“不带”价值不公平,但是所持的价值实际上也是拿来。我赞同Parkinson, Farrar, Franks and Mayer的观点、对每个都有些批评和补充,这就是我能够做到的最深的“内化”,这已很不容易。不得不说老教授的“法律无用”是错的,他错在过早地给我们结论,而没有给思考的空间。
DSU是个技术性极强的题目。对一个技术性问题作价值判断是几乎不可能的,但一个没有价值判断的问题没有意义。这个我渐渐在竞争法的学习中也领悟到了,尤其是在Lisa上课之后,之前被Robert积聚的种种独立判断加速地迸发出来。判例背后的价值原来如此。这就是Lisa带来的"power of thoughts". 法律的根本绝不是技术性,绝大部分人以为是,工匠型。
不管走在哪条路上,思想都不能死了或者睡了。还有,要准备为相信的东西花时间。这意味着扔掉不那么相信的东西。Life is too short for a wrong style. (-Leo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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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回信了。内容正是我想知道的:到底他们是怎么筹款的?(全面地。上次的会议不是特别focused.)从看他们的网站,到开会、专门就此而提问,我一直觉得是random base,她的回信不仅没有打消我的疑惑,而且她确认fundraising确实是on a personal basis让我更加无法理解筹款的稳定性。但事实似乎证明他们是可以有可预见的固定收入的。看完两封邮件,我仍是存疑。正是存疑,我很想去试一下,这个社会的慈善力量究竟有多大?我的想法到底是进步的还是落后的,以至于让Joy觉得他们没有参考的必要?文化的不同在多大程度上决定方法的效果?
我要去试一下。
(highlighted by pidank; 灰色段落不重要,可以跳过)
1
Project Sri Lanka is an extremely complicated Project involving student placements and related fund-raising, as well a great deal of academic activity. Essentially it is not a research project and is not funded as such by the University. It is a long-term community suppor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oject which is 'all-inclusive' in that it involves members of the university academic staff, support staff, post-grad and undergrad students.(强调的是社区支持与可持续性,这可以不理,重点是方法。详见后。)The University supports the administration of it which is why all the money you raise for community development goes to the purpose for which it is being raised.(强调专款专用——用在社区发展上。这个也可以先放一边。见后。)
Any funding for academic research has to be provided by academics themselves through external grant applications dedicated to this purpose. (学术研究的经费由研究者自筹。这点和前面一点together是为了说明:大学不提供经费,项目资金完全是自筹的,不论是放在社区发展上还是放在学术研究上。)
Then, I engage in regional and other fund-raising to support any aspect of the overall Project.
So, leaving aside the academic work which as I have said, has to be self-funded or covered by any external grant I obtain, let us turn to student fund-raising:(进入重点了)
All students selected to take part (and this is a selective, competitive process) need to raise money to a) cover all travel and in-country living expenses and b) a contribution to the community they are going to be supporting.(这里说了两点:一、筹款的主体——学生;二、款项的去向——车旅费和社区发展。)
There is absolutely no difference between the suport for fund-raising given by DUCK to undergraduates and post-graduates. DUCK does not organise events for Sri Lanka but will give a great deal of help and advice if asked for it - to any student participant or group.(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关系仅仅限于咨询关系——还是说明一点:筹款是项目自己的事情。)
Every participant is ultimately responsible for raising his or her money and some of this will inevitably be done on an individual basis and some as a group (which is a great way of getting to know each other) DUCK office will certainly give advice on group activities.(这里进一步说明:筹款的主体是项目的参与者,每位参与者对自己所要花费的的费用负责,尽管有时候筹款是集体进行的。)
One key difference between undergraduates and post-graduates is that the undergrads pay their money into the DUCK office (who then transfer it to me) and you as post-grads will pay your money directly into the University's Project Sri Lanka account. Actually this is far more straightforward than the indirect method through DUCK and is easy to do with a smaller number. I will say more about this when the group is finalised after 3rd December.
So, Xinxin, Project Sri Lanka is not a 'research body' as you put it. It is complex community project financed in a variety of ways.
It is not a Registered Charity and does not need to be because the accounts fall within the University of Durham and external bodies recognise this.
We work with two substantial NGOs in Sri Lanka, namely Rotary Sri Lanka and Sarvodaya Shramadana. Any charitably money for Sri Lanka is transfered through the accounts of one of these two, which are reputable organisations with appropriate auditing and accounting mechanisms in place.(最后,在英国筹到的慈善款项会进入斯里兰卡NGO的账户,由他们管理。注意:这里所说的charitably money是已经扣除了参与人员的车旅费,所剩余的部分用于社区发展的。)
A final aspect of the Project I should mention is a personal 'sponsoring/adoption' of a child or children in need. I have over seventy children in Sri Lanka who have an adoptive person or family here who pay a monthly amount to support the child's education and general welfare. This aspect of Project Sri Lanka need not concern you, but is nevertheless important and I thought you should know it exists.(最后提及了一下认养孩子,强调这也是基于个人的。)
I do hope this clarifies general aspects of funding and support...
2
To pick up on the fund-raising ideas you shared with me,I think the 'gift from a Sri Lanka pupil' idea would be extremely difficult to organise and follow through and would complicate the 'sponsor a child' scheme that is already in place as mentioned in my previous e-mail. I honestly don't think this is realistic for the small sum involved.
The carry a book scheme is one we do use and has obvious benefits - though is not going to raise money for you.
Donating rent is certainly worth thinking more about if it could be made to work.
Generally Xinxin, students are very good at fund-raising without involving complex agreements and devoting a lot of time to negotiating with other bodies. Commonly used methods include:(这里清楚地强调了:fundraising是多式多样的,实际上以我目前为止的理解这“多式多样”正是我所说的"random"...尽管,我对各种筹善活动的见识已经算是......很广了......)
Running half-marathons and doing other sponsored events
Rag raids and bar/street collections (DUCK will advise)
Bag Packing in supermakets
Asking all relatives, good neighbours and friends to donate a small amount instead of giving Christmas cards and presents (100 x £10 is a lot of money!)
Asking the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they attended for support (maybe doing
talks in return)
Asking local service clubs eg Rotary Club in your home town/Round Table/Lions
Club etc for a grant
Baking cakes for sale in the college
Putting on meals and dinner parties and selling tickets for these - at home and in college (many parents will do such things)
Writing to businesses in your home area
Holding a 'Sri Lanka' night in College or local church or wherever - with food and music
RafflesThere are lots of other ideas but this will do for a start...
3
Good to hear from you and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your understanding...You are absolutely right that the website is too vague on the subject of fund-raising and finances and I will think about how to address this.
Let me know if there is anything else you are unsure of....no problem at all!
Very best,
Joy说了那么多,我的疑惑其实一直都是uncertainty. 所谓我的见识已经“很广”,一方面,从香港到美国到英国,我的眼睛一刻不离五花八门的筹善活动,也受过很多很多的shock, 不仅是cultural的,甚至有value上的,我自己也参与了不少;另一方面,我是深深受着diversity的思想熏陶,相信群众,相信自下而上,热爱创意,热爱生活,热爱amazing charity. 可是,我还不是组织无用论者,正如之前转的温波访谈,组织的作用在于把充满热情的人有序地集合起来。组织不是有一个goal就可以无限发挥的,它还是需要organize的,组织就是叫做"organization"嘛!
因此当一个组织告诉我:呃,那个,我们的筹款是多种多样的,我就不禁要问:这个平台给贡献多种多样ideas的、充满热情的学生提供什么?如果仅仅是提供一条航线,依我的观点,太少了。
最近准备读一本书,在Legal studies(教师版)上的书评推荐的,书名是Foundations of Charity. 据书评介绍,该书很哲学,其中一个课题是慈善的界定,有动机界定和行为界定两大流派,实际上这也是很多领域中经典的法学流派,当然,各有利弊。但我觉得,在我自己的理想主义世界中,动机界定才是真正的界定;而在现实世界中,动机界定的最大弊端并不是难以“判别”,而是带来对行为过于模糊的指引,很多时候理想与现实的鸿沟是由于只构筑动机而懒于构筑方法造成的。但由于“判别”的问题实在太难,而法的“指引”又并不立即显露,所以绝大多数的争论都放在了如何判别动机与行为上。
我觉得公益、慈善,就是一个动机被过度夸大的领域,如我在温波访谈里的comment, 只依赖于成员的good will. 尽管我在公益的compatativeness一文里赞赏公益的兼容性,但这种和谐的兼容也让我们过少地去思考更为有效的方法。这不仅是国内NGO的问题,看来,这个问题是普遍的。
不知道我现在的分析对不对。I'll do it and see.

